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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县实验小学安全工作条例
  作者:未知 来自:单县实验小学 点击:5 时间:2005-12-1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师生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条例

     1.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学校教育、教学、总务各部门主任、各科级组长、功能室负责人、各班主任,为各级安全工作的责任人。应以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重视安全工作,要根据安全工作的规定,认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,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。

     2.各部门每学期要制度定安全工作的计划并落实检查,每学期起码要进行两次安全工作的检查,平时经常进行防火、防盗、交通等的安全教育。

     3.各部门要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。对图书馆、电教室、仪器室、贮藏室等防火重点地方,要按规定安装消防设备并保持完好状态。

     4.组织学生进行教育、教学以及劳动,参加公益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,必须确保学生安全。各年级组织学生外出,必须书面报告并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,同时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措施。外出活动时间一般一天,回程不得超过晚上6点。租用交通工具必须到信用好的单位,回来后要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。

     5.总务处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切实检查学校各项设施,要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施。

     6.体育科要制定体育安全工作的规程,做好安全防护,保证体育活动的安全。每学期都要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,尤其是户外设施的安全隐患,每节课都要进行安全教育。

     7.各科组级组和各功能室必须落实安全防火、防盗措施,安排好值日,放学放假一定要关断电源,关好空调、饮水机。晚上自修、假日上课不开空调。如因此造成浪费或事故者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     8.不得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。

     9.实验室要认真按要求管好、用好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危险品。科任教师必须加強管理,经常教育学生遵守实验规则,预防事故发生。

    10.严格执行推车进出校门的规定,不准两人共乘单车。外来车辆进出学校不得高速行驶,要按指定位置停放。经常进行交通安全教育。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,搞好学生过马路安全问题。

    11.严禁爬树、爬栏杆,严禁在走廊楼梯追逐,做危险动作。上下楼梯不得争先恐后,不得推撞。发现事故苗头,教工要及时劝阻。出现事故,在场教工及时指挥学生有序疏散。

    12.教育学生不要到江河游泳,游泳必须家长同意大人带领。

    13.卫生室要抓好卫生安全,预防传染病、流行病发生,防止食物中毒。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,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。

    14.积极做好家庭安全教育,宣传安全法规,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,共同管好学生课余的安全工作。寒暑假和长假期一定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。

    15.出现事故要及时处理报告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救助等善后工作。事后要查明原因,总结经验教训,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报告。

    16.出现重大责任事故,要查明原因,依照<<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>>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理。

    17.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,组织制定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,组织训练演习。

 

单县实验小学

200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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