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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管理 依法治校 与时俱进 开拓进取
  作者:未知 来自:单县信息网 点击:133 时间:2005-9-7

 

 

 单县实验小学校长  张中华

各位领导,大家好。首先让我代表单县实验小学的全体师生,向光临"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现场会"的各位领导、各位同仁表示最热烈的欢迎。

单县实验小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学校。近十余年来,在省、市、县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支持下,我校在改革中发展,在发展中创新,坚持规范管理、依法治校,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。下面,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校在依法治校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。

一、基本做法

1、学法、懂法

学校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建设法制文化,在于对每个教育者、受教育者进行学法、知法、守法的法律意识培养。为此我校结合自己的实际,实施了学法、懂法六结合计划:一是把学法、懂法与新课改工作相结合;二是把学法、懂法与建设学习型学校、学习型集体、学习型个人相结合;三是把学法、懂法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;四是把学法、懂法与社会实践相结合;五是把学法、懂法与课堂教学相结合;六是把学法、懂法与各项德育活动相结合。学校专门印制了《单县实验小学教职工普法手册》,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,有培训、有考核、有考试,每位教职工必须记学习笔记,每学期交两片两篇学法心得,参加一次学法考试,考试成绩纳入个人量化考核。为使普法工作深入开展,学校坚持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,分别请学校的法制副校长、单县法律援助中心张福春律师等人做法制报告。这些有机结合及法治活动的正常开展,使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,学校师生的法制意识逐渐强化。

2、建章立制

依法治校,首先必须建章立制。我们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法律、法规要求,制定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,确立学校的主体地位,使学校的日常运转和个人行为有法可依。

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,我们注意了自己的发展历史,自己独特而深厚的底蕴,自己的办学思想与办学特色,认真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劣势,自己的潜能和生长点,制定出符合自己个性化特点的学校章程和制度。在章程中对学校的办学性质、办学宗旨、办学思路、办学目标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作出规定,并根据形势的发展、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及学校自身的变化先后多次进行修改、补充、完善,通过全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后,报请县教育局批准。其次根据学校章程,成立了学校规章制度修订小组,制定出理论系统化、程序规范化、目标明朗化、规范具体化、制度科学化、服务人格化、权利均衡化、校务公开化、资源整合化、聚焦国际化的多项管理制度。目前,学校的规章制度已在1995年、1999年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基础上进行了认真修改,第二修改稿已经定稿,部分规章制度已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。通过学校章程与制度的建立,学校基本能达到从文本到人本,从他律到自律的理想境界。

3、依章施制

章程制度制定后,我们首先组织全体教师认真研究学习,尤其是认真学习了新制定的《教职工管理条例》,并进行了严格的考试。凡是应聘或转入我校工作的教师,第一任务就是学习学校的章程和管理制度,了解自己应承担职责。其次,照章办事, 程序管理。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程序及办事程序,是学校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的根本保证。为此,学校新修订的规章制度更强调了管理程序,比如《学校教职工管理条例》中关于请假的规定:“教职工请假须填写“教职工请假条。半天以内在级部填写,级部主任签字,超过半天到教务处填写,分别送交领导签字,超过两周,需见到县教育局批准手续。”“批准请假超过半天的,(含半天)的教职工须在当天将请假条送交有关处室和校办公室备案,超过一周的(含一周)请假期满,须在当天到教务处销假。”这些规定看是小事,但减少了矛盾,避免了工作的疏漏。学校的一切工作均按岗位职责和有关制度管理,一视同仁,奖罚分明,从而使学校真正依章办事、按制度管理,达到"依法治校"的程序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4、校务公开

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,依法治校的主体则是全体师生与家长。作为学校管理者,我们不仅代表师生及家长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,还主动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,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权力,切实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。为此,我校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,校务公开监督小组,同时制定了校务公开相关制度。学校发展规划定期公布,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,教职工的福利待遇,评先选优、晋职晋级、学校基建的预决算等难点、重点、热点的问题定期公开;学校招生规定,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,学校任课教师状况等家长关注问题通过宣传栏、给家长的一封信、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定期向家长公示。由于学校定期的公布、公开、公示,出现了教职工信任学校,家长理解学校,社会支持学校的良好局面。我校一直呈现出稳定发展、快速发展的态势。

5、依法维权

如今,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,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依法治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。几年来,我校坚持以法律为依据,以党和国家政策为准绳,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坚决不让学校与师生的利益受侵害,1995年我正式出任学校的校长,那时,依法治校的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在人们心中还很淡薄,许多单位经常借用校舍或借用学生,举行活动,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。这时国家教委关于《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》已正式颁布,其中的第七条规定:"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不经批准、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让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。"根据这项规定,我校从此拒绝了所有未经批准要求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的要求。

2004年3月份,县工商局来我校要检查学校帐目,理由是查看我们新东方学校的收支情况,我们根据《教育厅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净化育人环境的暂行规定》拒绝了他们的要求。理由有四:一是对学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,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持有省政府统一印制的《行政执法证》,学校方可接受检查。他们没出示,我们有权拒绝;二是学校在未接到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文件通知,也没有接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电话通知,并且没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的陪同,学校可以谢绝;三是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法律程序或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同意,都不能强迫财政人员提供学校财务帐目,无权组织教职工的问卷调查;四是为什么要查我们?我们有知情权,但是他们没有充足的理由。

我们用法律条文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两周后,他们手续齐全,再来我校。我们依法出示了所有的相关帐目。

几年来我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为学校挽回二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。此外,我们还依法维护了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"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,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修养。"多年来,我们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一次教师体检,并适当安排教师外出学习、疗养。我们还建立了师生申诉制度,按照师生申诉受理办法,成立受理调解领导小组,在工会、政教处设立申诉受理调解办公室,建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,畅通申诉渠道,使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,使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。

二、几点体会

1、领导法治意识要强

要想真正达到"依法治校"的目的,学校领导,尤其是"一把手"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,要年年想、日日抓、天天做。把依法治校刻在心板上、系在手指上、流淌在血液里。这样"依法治校"工作才能落实到实处。

2、领导法律知识要多

学校每天都要面临众多问题需要协调解决,领导者只有法律知识多,才能顺利面对这些问题,才能不为权利所迫,不被势力所吓,不为检查所苦恼,不被处罚所吓倒。

3、领导管理学校要规范

学校只有依法规范管理,才能依法治理学校,因此学校除了建章立制外,各项相关档案资料、校务日志及办学手续等都要齐全,不做有缝的蛋,不做酱里的蛆。

4、领导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

"依法治校"过程中,领导只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只有自觉发挥群众的民主参与权、知情权、决策权,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,否则就是校长治校。

几年来,由于我校提高了对"依法治校"工作的认识,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符合我校实际的几项基本作法,使我校各项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,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,学校先后荣获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各级各类荣誉近百项。2004年荣获了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光荣称号。

今天,"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现场会"在我校召开,是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作的认可,但我们深知,与兄弟学校相比,与国家、省、市依法治校的要求相比,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。因此,我们还要虚心向兄弟校学习,继续努力,把"依法治校"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。

各位领导、各位同仁:盛世图奋进,风好正扬帆,省、市领导已给我们创造了一个"依法治校"的良好氛围。借此机会,我向全市的校长同仁们呼吁:为了学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,让我们携起手来,规范管理,依法治校,与时俱进,开拓进取。在省、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,继续努力,抓好"依法治校"工作,从而使我市"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"工作再攀新高再创辉煌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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