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县实验小学“校级小明星” 评选条件及评选要求
为落实素质教育,表彰先进,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以激励全体同学积极向上的精神,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,经学校研究,特制定“校级小明星”的评选条件及要求。 评选条件: 1、被评选人必须遵守少先队章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行为规范。 2、被评选人必须有先进的事迹,表现突出,大家公认其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诸方面有突出的成绩,是大家学习的楷模。 3、在综合实践活动中,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。如琴、棋、书、画,吹、拉、弹、唱以及体育、演讲等。 评选要求: 1、各级部根据具体情况,广泛征求意见。充分发扬民主,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真正评出干劲,评出效果。 2、各级部可以根据评选条件,制订出评分细则。 3、每个级部在参选人员中,选出一名同学作为“校级小明星”的推荐人选,并附有这名同学的典型材料及5寸照片一张,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被定为“校级小明星”。 4、严禁评选中的“变味现象”,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做出严肃处理。 表彰办法: 学校在宣传栏内将公开表彰“校级小明星”的先进事迹,并颁发“校级小明星”证书。
单县实验小学政教处 2006年2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