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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规定
  作者:未知 来自:实验小学 点击:26 时间:2005-9-16

 

 

孩子是祖国的花朵、世界的未来。保护学生,爱护学生是我们的职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以及单县实验小学的有关规定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现规定如下:

1、不得打、骂学生;

2、不得让学生罚站(屋内、屋外);

3、不得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侮辱学生;

4、不得唆使他人打、骂、侮辱学生。

对违反以上规定的,轻者大会点名、批评教育,重者本学期不能评为优秀教师,是班主任的不能评为模范班主任,较严重者,本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,且本级部不能评为先进级部,特别严重者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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