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,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公共文明意识,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,制订如下规定: 一、原则上要求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。 二、凡骑自行车的同学,须经家长填写如下表格,并向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。
三、经学校同意后骑自行车的同学,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不带人、不抢道、不超速、不横穿马路、不钻人缝子等,并且按学校指定地点把车子排放整齐。 四、骑自行车的同学如违反以上规定,第一次,提出批评;第二次我们建议学生家长接送孩子,但要按县巡警大队南关支队指定的地点接送,不要影响校门口及文化路的交通秩序。 五、严禁学生在上学路上滑旱冰和滑板。 |